长沙县法院:巧用先行调解 快解涉企纠纷
2025-08-08 10:31:1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张立娟 | 作者: | 点击量:1095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瑶)“多亏了法院及时组织调解,让公司顺利追回24万余元工程款!”在款项到位的第三天,某电梯公司负责人就向长沙县法院送来了两面锦旗。

电梯交付后,工程款却迟迟收不回

时间回到两年前。某电梯公司中标了某实业公司的扶梯提质改造项目。之后,电梯公司如约完成施工,并在竣工验收后将电梯交付实业公司使用,双方签订《移交确认书》。

可让电梯公司没想到的是,24万余元工程款却迟迟未回款。电梯公司多次向实业公司主张支付工程款,后者却以正在审计为由一直未进行结算。无奈之下,电梯公司来到县法院申请立案。

加紧督促,24万元一次性支付到位

24万余元的工程款,切实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经营。如果能通过先行调解进行化解,无疑是优选方案。案件进入法院后,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,县法院迅速将该案委派给专职特邀调解员李保华。

“我公司对电梯公司主张的工程款没有意见,只是审计流程还没走完,不能付款。”与被告的这一通电话,让李保华心中逐渐有了方向——既然双方对金额没有意见,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督促被告尽快付款。在详细了解情况后,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李松艳与李保华共同确定了“加紧督促进度,确定支付方式”的解纷思路。

于是,跟进付款进度便成了李保华每天的“待办事项”。经数轮沟通后,被告公司很快走完付款流程。更令人欣喜的是,被告最终一次性支付了24万余元的工程款。

先行调解,让实质解纷提质增速

“相关民事案件立案后,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,可开展先行调解,常见的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、婚姻家庭纠纷、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等。先行调解省时省力还省钱。先行调解期间暂不预交诉讼费,若达成调解协议撤回起诉或即时履行,不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,可‘零费用’解纷;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的,不收取费用;申请出具调解书或准予撤回起诉裁定书的减半收取诉讼费。”李松艳庭长介绍道。

自今年推行先行调解以来,县法院创新“引导+指导”的先行调解工作模式,积极引导有意向的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,指导特邀调解员调处纠纷,精准发力,让调解思路更清晰、调解方法更有效、调解效果更明显。截至目前,县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机制妥善化解纠纷2000余件

下一步,县法院将坚持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持续做深做实多元解纷,让矛盾纠纷化解提质增效,为绘就基层善治新“枫”景贡献法院智慧。

责编:张立娟

一审:张立娟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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